2007年1月4日 星期四

是開源,不是剽竊

最近又看到許多打著開源門戶、社區、社群的名義,實則行剽竊之實的新網站成立。這些網站的領導主事者,絕對是最嚴重的共犯。你的這個決定,雖然可以很快的網站的人氣匯集,那又如何?你作的是是開源社群,還剽竊社群?

網路時代的進步,誰都知道這些半公開的東西,在身旁已經可以很輕易的取得,舉例來說,利用P2P工具,你可以下載最新的Windows Vista、還在上映的電影盜錄版本、上週剛發片的當紅歌手專輯、幾乎所有熱門的英文電腦書籍…然後呢?所以行方便之事,把它們更便利的整理與列表出來,讓台面下的東西搬到台面上,服務廣大的社群朋友?哈哈…那天還真的出事,受你恩惠的這些人只會看你倒楣,然後尋找下一個類似的站而已,反正掛一個是一個,後面還有一大串,不是嗎?

再回到開源社群,真正的重點是這些「檔案」嗎?並不是,是這些「文件」嗎?也不是,是這些「技術」或「技巧」嗎?也不是,是「工具」嗎?也不是。那是什麼…?所有真正開源社群的領導者都了解這個答案,答案可能很多種,但都類似。

開源的真義是倡導軟體自由的概念,而非在於「分享」所有的剽竊得來的東西,那些只是死的東西,有了工具又如何?有了Vista又如何?而開源碼所有的產物,都是有生命力的東西,由人所創造、維持、進化,而不是單一時間中的某個產物。所有的概念將會透過每個不同的時間點,由不同的方式告訴所有的社群使用者,以及接觸到的人。怎麼樣?很玄吧~

剽竊是什麼,小學生都知道。考試作弊就是一種剽竊行為,問題是作過弊的人,得了高分感覺如何?第一次很緊張,第三次就沒感覺,第五次就覺得理所當然。不過作弊還會請客吃飯,感謝提供高分解答的優秀同學,在網路上的剽竊,只能謝天謝地,感謝有這麼多熱心的網友們,順便自己有什麼「珍寶」也拿出來分享一下。

所有提倡保障創作者權益的人,都希望所有剽竊者,能以同理心來看待,如果你今天是一個創作者,會願意讓自己的心血結果,讓別人不花一毫就拿去用,甚至拿去販賣嗎?這個觀念我倒有不同的想法,剽竊者事實上就是剽竊者,很難也不會想要成為創作者,所以同理心這個策略是失敗的,剽竊者只能成為準備被抓去關的人,沒啥好說的…更何況有些商業軟體廠商,就是擺明了要討好剽竊者,利用來當業務先鋒衝市場。

繞了一大圈,我還是要呼籲一些事,以表明我的立場,以下的行為就是代表你只是個剽竊者,不管你技術有多厲害,貢獻有多偉大。

1.別提供商業(非免費)的軟體在開源社群網站上,分享給大家下載。
2.別經過別人同意就擅自把別人的文章、內容放在自己網站上,也不註明出處,或有不尊重原作者或譯者的行為。

我自己會以此為戒,如果我有犯到一點點的錯誤,歡迎隨時用最嚴格的標準指責我。我真誠希望我是作開源社群的人,而不是作剽竊社群的人。

6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剽竊的確很不好

Eddy 怎麼不公佈幾個來參考參考 ?

這樣也才有依據

匿名 提到...

我喜歡這篇。
不過最後兩個條件那一段,似乎有語病!?
連著前文,怎麼念都覺得怪怪的!

許智堯 提到...

有關於匿名的意見,我的看法是改第一個"別"字為"勿"與"未",應該會比較順
1.別提供商業(非免費)的軟體在開源社群網站上,分享給大家下載。
>>1."勿"提供商業...分享給大家下載。
2.別經過別人同意就擅自把別人的文章、內容放在自己網站上,也不註明出處,或有不尊重原作者或譯者的行為。
>>2."未"經過別人....或有不尊重原作者或譯者的行為。
這個修正如果與原作者之意見相左,仍以原作者為準.

匿名 提到...

可見得你年紀應該挺小的
當小偷的人多的是
大到微軟都偷了很多...

台灣也很多廠商和國外廠商專利告來告去
大家都是小偷,不過就是為了利益

如何偷的不知不覺才是最高招的小偷
當被別人發現自己偷了東西的時候

還可以利用一些利益,股價壓低的時候大量吸貨,然後再來一招合談 , 股價再度飆高

現實社會就是如此 , 不用把自己弄得很清高
不然會生存不下去低. ..

匿名 提到...

joomlagay大概就是這樣的站

匿名 提到...

我赞成 Eddy 的说法,我们最好不要放商业版的软件来取悦网站会员。一旦网站被查封或诉讼,恐怕没有一个会员来“有难同当”,早就跑到下一个网站去了。

虽然我的网站目前还做不到 100%纯净,但是我会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毕竟我生存的环境与 Eddy 所在的台湾太不同了,有一些实际的因素不能忽略。不过,我还是支持 Eddy 的意见。

再次感谢 Eddy 对中文 Joomla! 社区的杰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