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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

中文化擴充套件名單:第一階段

根據官方的Editor's Pick(官方推薦)的擴充套件以及前一陣子在Joomla!台灣發起的主題:擴充套件中文化建議名單發表第一階段的中文化套件名單,進行比較有規則和提供較高的中文化品質的製作,所有中文化的套件都會加入專案管理/版本控制的平台。當然考量後續這個計劃推動的發展性,目前人力並不充足,只有Eddy我先作開路先鋒,也歡迎大家多給意見,或是有能力有時間的社群朋友來加入。

發佈規則:


1.中文化套件以Joomla! 1.5.x為主,1.0.x如果有合用版本也會同時發佈。

2.每次發佈為整個套件包,發佈單一語言檔或修改檔。語言檔同時會提報給套件原開發網站(如果有專設的語言檔下載區或討論版的話)

3.發佈版本跟隨原開發版本,後面加上zh-TW與發佈日期,以區分版本及編號,每日正常發佈最多一個版本。
例如原版本名稱為VirtueMart_1.1.0_RC3-COMPLETE_PACKAGE.j15.zip,發佈的中文化套件包會變成VirtueMart_1.1.0_RC3-COMPLETE_PACKAGE.j15_zh-TW.20080903.zip。

4.每個套件包需要有常態性維護者數名。

5.每個套件包會建立獨立的討論版主題區,供使用者上傳意見、提供教學、分享或提交臭蟲回報。

中文化的套件名單:

VirtueMart:購物車元件(含模組及外掛)
版本:1.1.2

Joom!fish:多國語言套件
版本:2.0 beta
(註:語言檔已有,修整及測試而已)

eXtplorer:管理區的檔案管理套件
版本:2.0.0
(註:語言檔已有,修整及測試而已)

JCE:功能最強之編輯器
版本:1.5.0

JoomlaPack:備份網站元件
版本:1.2.1 b2

以上,應該有得作了~~接下來就要大家加油了!

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開源碼CMS的市場報告

Water & Stone這家公司在七月底時發表了有關開放源碼CMS(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內容管理系統)的市場佔有率報告,可以在這裡免費下載pdf檔案。這份報告中用了許多不同的觀察角度來評量19套開放源碼的CMS系統。包含了常見的Joomla!、Wordpress、Drupal、Xoops、Plone等等。

當然這家公司是一間從事開放源碼的CMS的網站設計和顧問公司,算不上什麼大型的網站公司。公司位於南亞的泰國和峇里島,本身就是使用Oscommerce、Mambo、Joomla!、Drupal、Wordpress這幾套CMS作為基本的系統來建置網站。對於一份50頁的調查報告,還是很用心的作了許多比較,內容還是值得參考。在所有比較的結果,Joomla!、Drupal、Wordpress是最值得被推薦的三套開放源碼CMS。

2008年5月27日 星期二

Joomla! 1.6 將只支援PHP5環境

在新的Joomla!官方的開發網站中,這篇發表在五月中的開發部落格文章「Joomla! goes PHP 5」,明確的指出,在下一個Joomla!的版本(應該是1.6)就不會再支援PHP4的環境,隨著只支援PHP5,MySQL也只支援4.1以上的版本。

當然,有很充份的理由是PHP官方在今年(2008)下半年就會停止再發佈PHP4新的版本。PHP官方網站寫出在2007年年底就停止PHP4的相關支援了。早在這時,有許多的Open Source的專案都紛紛把專案移到PHP5上作為開發平台。這個網站GoPHP5.org有列出一個表,裡面約有100個已經移至PHP5的Open Source專案。許多知名的網站應用程式或CMS,早就已經移轉到PHP5,比較起來,Joomla!的移轉是慢了許多。

此外,Joomla!官方也宣佈,1.6版本的向下相容模式(Legacy Mode),只針對1.5作向下相容,意思是說1.6將不會再支援1.0版本的擴充套件。

2008年1月9日 星期三

我在Joomla!社群中的小小產出值

很多人以為Eddy我只是作「中文化」Joomla!的無名小站長,嗯~正確來說應該是「翻譯」語言檔案而已…XD,這種事實上只要電腦有裝Dr. Eye譯典通的國高中生就可以作了,還輪不到Eddy來作這件事。我其實作了很多Joomla!的擴充套件,寫在這裡給大家了解一下:

1.Joomla! 1.0.x的安裝、後台語言化和UTF-8化
這是一個源自Mambo時代的adminLanguage和installLanguage的專案,有很多非英語國家的善心人士,大家合力把Joomla!的安裝程式和後台語言部份,改到可以用語言檔來套當地語言。後來Joomla!成立後,大家也各自作各自的,我作的部份還修改了成「ok」的UTF-8版本,事實上有很多其它國家的Joomla! 1.0.x當地版本,是參考Joomla! 1.0.x中文版本作的。官方的1.0.x版本是「沒有」安裝和後台語言檔案,而且對UTF-8字元很感冒。

2.JoomlaFCK所視即所得編輯器
這是一個把知名的FCKeditor加入Joomla!中整合起來的排行第二名的所視即所得編輯器,雖然被死老外硬搶走專案,從CHANGELOG要把我除名,但是這個名字的確是我取的,Joomla!社群討論區可以還我一個公道^^~ 算了,反正有人願意好好作又不用錢,也是加減用。
http://forum.joomla.org/index.php/topic,6595.msg48700.html#msg48700
http://forum.joomla.org/index.php/topic,6599.msg48632.html#msg48632

3.JoomlaUniformServer:
一個結合UniformServer和Joomla!的WAMP(就是不用裝就在Windows上可以直接用的Apache,PHP,MySql,Joomla環境),當初吃飽太閒作了一陣子,還被官方的初學者FAQ收入建議名單中。
http://forum.joomla.org/index.php/topic,6671.msg49078.html#msg49078

3.其它小玩意:
MagpieRSS module for Joomla :用來讀一些RSS的模組,為了Blogger的atom而作,還滿受歡迎
Joomla! XML RW :用C++的Windows小程式,用來讀寫Joomla!中擴充套件的XML檔案,功能很弱,有空再來改…

這些開發的經驗,其實還滿有趣的。

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針對近日人身攻擊的回應

針對近日在網路上某人(資策會 馮正青)以公開之方式進行本人(正漢科技 張至寧)之人身攻擊,本人已收集所有相關証據,將在近日內以「公然加重毀謗罪」提起刑事訴訟。另查覺該人在2007年10月13日前仍是軍人身份,且另有公開攻擊其它人及組織單位(軟體自由協會)之言論事實,已將所有証據保全,一併另送至軍事法庭處理(公訴罪)。

如有其它相同法人、自然人、動物,遭受公開攻擊之事証,請儘快與本人連絡,本人將免費且保証一併處理。

2007年9月20日 星期四

Joomla! 1.5 初探之一:MVC架構

Joomla! 1.5正式版發佈在即,目前(2007.9.20)已有RC2發佈,最近又會發佈RC3,相信離正式穩定版本(Stable)發佈的日期已不遠。1.5版本是一個全新架構的版本,這個大幅度的改版,把二年前的Mambo 4.5.2幾乎重新改寫內部結構。這個架構得來不易,從一開始規劃到現在,也是整整花了二年的時間。

原來的Mambo的目標是為了要創造出「力量源自於簡單」的簡易使用架站程式,當然後來Miro公司自己內部開發的商用程式就更是如此。但自Mambo 4.5.1開源碼版本之後,由於方便的擴充能力,充份的表現在不論是佈景(Template)或擴充外掛程式中。這種擴充套件的發展十分受到程式設計師和美工設計師的喜愛,也因此成就了一個新興的軟體元件商業市場,和原來的以簡單使用為號召的Mambo愈趨愈遠。

在PHP語言中實現MVC(Model-View-Controller)的結構,一直是許多PHP程式設計師的夢想。PHP語言本身的結構鬆散,雖然易用好學,但對於大型的程式結構,卻是一場夢魘。雖然PHP語言仍是目前最多網站使用的程式語言,但諸多的批評和常見的不安全性,造成許多大型網站或商業公司的怯步,這是PHP語言正面臨到的大問題。

Joomla! 1.5的結構是完全的MVC結構,為了向PHP4版本相容的結果,有許多在PHP5之後才能使用的函式方式,Joomla!在這個地方作了妥協。JModel、JView、JController是實作出來的三個主要類別,未來在元件的實作,都需要藉由"繼承"這三個主要類別來達成。JModel中是有關於資料庫的互相作用的函式,JView是最後所顯現的樣子,而JController擔任工作觸發及指派的責任,聽起來很容易,但實際上MVC設計模式,對於PHP程式設計師而言,是進階的學習之路,要對PHP的物件導向設計方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有辦法了解這個設計模式的運作邏輯。

Joomla!官方提供了四個簡單元件的的設計教學(教學1教學2教學3教學4),由這四個簡單的教學,可以窺得1.5的結構嚴謹程度,和1.0版本簡單三層式區分寫法相比,根本是天壤之別。

有許多人會好奇,為什麼要用MVC這種方式來作架站軟體的開發架構,有什麼優點?個人的觀點是因為目前的網站開發已經是非常重視Framework(框架)的時代,不止是在PHP語言中,在Java、Ruby、Python、.net等程式語言,都一步步進化到純粹物導向化和使用各種設計模式。由於網路和硬體的執行效能和速度已經非常好,在這個環境中,一個良好的軟體開發架構反而變成是研究和發展的重點。在Joomla!開發小組領導人Johan Janssens的這篇文章「New MVC framework in Joomla 1.5 too good? 」中,可以看到對於Joomla!1.5中的MVC架構的津津樂道,簡簡單單的幾行程式碼就可以把整個結構運作出來。可見多花一點時間學習這樣的新設計方式,是不會吃虧的:)

2007年1月4日 星期四

是開源,不是剽竊

最近又看到許多打著開源門戶、社區、社群的名義,實則行剽竊之實的新網站成立。這些網站的領導主事者,絕對是最嚴重的共犯。你的這個決定,雖然可以很快的網站的人氣匯集,那又如何?你作的是是開源社群,還剽竊社群?

網路時代的進步,誰都知道這些半公開的東西,在身旁已經可以很輕易的取得,舉例來說,利用P2P工具,你可以下載最新的Windows Vista、還在上映的電影盜錄版本、上週剛發片的當紅歌手專輯、幾乎所有熱門的英文電腦書籍…然後呢?所以行方便之事,把它們更便利的整理與列表出來,讓台面下的東西搬到台面上,服務廣大的社群朋友?哈哈…那天還真的出事,受你恩惠的這些人只會看你倒楣,然後尋找下一個類似的站而已,反正掛一個是一個,後面還有一大串,不是嗎?

再回到開源社群,真正的重點是這些「檔案」嗎?並不是,是這些「文件」嗎?也不是,是這些「技術」或「技巧」嗎?也不是,是「工具」嗎?也不是。那是什麼…?所有真正開源社群的領導者都了解這個答案,答案可能很多種,但都類似。

開源的真義是倡導軟體自由的概念,而非在於「分享」所有的剽竊得來的東西,那些只是死的東西,有了工具又如何?有了Vista又如何?而開源碼所有的產物,都是有生命力的東西,由人所創造、維持、進化,而不是單一時間中的某個產物。所有的概念將會透過每個不同的時間點,由不同的方式告訴所有的社群使用者,以及接觸到的人。怎麼樣?很玄吧~

剽竊是什麼,小學生都知道。考試作弊就是一種剽竊行為,問題是作過弊的人,得了高分感覺如何?第一次很緊張,第三次就沒感覺,第五次就覺得理所當然。不過作弊還會請客吃飯,感謝提供高分解答的優秀同學,在網路上的剽竊,只能謝天謝地,感謝有這麼多熱心的網友們,順便自己有什麼「珍寶」也拿出來分享一下。

所有提倡保障創作者權益的人,都希望所有剽竊者,能以同理心來看待,如果你今天是一個創作者,會願意讓自己的心血結果,讓別人不花一毫就拿去用,甚至拿去販賣嗎?這個觀念我倒有不同的想法,剽竊者事實上就是剽竊者,很難也不會想要成為創作者,所以同理心這個策略是失敗的,剽竊者只能成為準備被抓去關的人,沒啥好說的…更何況有些商業軟體廠商,就是擺明了要討好剽竊者,利用來當業務先鋒衝市場。

繞了一大圈,我還是要呼籲一些事,以表明我的立場,以下的行為就是代表你只是個剽竊者,不管你技術有多厲害,貢獻有多偉大。

1.別提供商業(非免費)的軟體在開源社群網站上,分享給大家下載。
2.別經過別人同意就擅自把別人的文章、內容放在自己網站上,也不註明出處,或有不尊重原作者或譯者的行為。

我自己會以此為戒,如果我有犯到一點點的錯誤,歡迎隨時用最嚴格的標準指責我。我真誠希望我是作開源社群的人,而不是作剽竊社群的人。

2006年12月11日 星期一

自由軟體及開源碼商業行為論(二)

上回提到了很多有關GNU/GPL的授權規定中,對於商業行為的討論,這一篇要再深入討論這個授權規定的一些明顯的問題。因為GNU/GPL是很久很久以前所製定的授權規定,現今網路及電腦系統的環境發展太過迅速,造成有許多當時並沒有辦法考量清楚的地方,在現在變得定義有些模糊。以下分就這幾個比較重要的商業行為所造成的問題討論:

1.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廠商的Bug
ASP是一種特殊的商業行為,意指廠商雖然提供主機空間+開源碼軟體的服務,但事實上客戶買到的並不是軟體,只有應用程式的服務。例如有個廠商提供了主機+Oscommerce的套餐服務,約定一年是5000元台幣,這種服務到底主機服務廠商需要把他在主機上執行的Oscommerce,其中的原始碼給予客戶嗎(不論是否有修改與否)? 我只能說結果是不用的,這在法律上基本上是漏洞,這在國內外已經有很多對於這個議題的不同聲音傳出,新版的GPL 版本3裡有針對這個議題的修改之處。所以這個目前只是「道德」的問題,而非法律的問題。

這在GNU/GPL的問答集中有一節是有關這個問題的A company is running a modified version of a GPL'ed program on a web site. Does the GPL say they must release their modified sources?

2.關於網站程式(例如內容管理系統)的樣版(Template)授權問題?
我們常常在內容管理系統中,看到以美工設計為各式主題所設計的佈景、樣版(Template)。事實上GPL認定這類的產品算是GPL的例外,無法使用GPL保護這類產品的授權及所有權。而建議以一般的著作權規定來申告授權。詳見What license should I use for website maintenance system templates?

3.如果我用了一個以GPL或 LGPL授權規定的函式庫,那我的程式一定得是GPL?
是,這沒得商量。

4.如果我的程式要執行用的直譯器(interpreter)是GPL,那我的程式也一定得是GPL?(這針對Java程式日前已改成GPL授權了,需要注意的問題)
基本上不是。

5.同上,什麼叫作基本上不是?
關於動態連繫和靜態連繫到具GPL的類別庫、模組和函式庫的程式,理應都是GPL包含的範圍,不過這邊爭議上非常的大。這也超出我個人理解的範圍。

6.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中的Visual Basic/C++/C#寫的程式,可以宣告為GPL嗎?
因執行期(run-time)的函式庫及直譯器造成GPL例外,所以無法以GPL授權規定之。

結論:
這一段討論了更深入的一些有關於開源碼/自由軟體的商業行為與法律的關係。我想從第1篇中就要強調的是,如果貴公司或個人是從事有關於開源碼/自由軟體的商業行為,那就必須按照這裡面的法律規定來走。要享受別人花時間花精力所開發出來的成果,是需要代價的。而不是把門關起來,然後改了個名字,修改一些東西(常見畫面),或找現成工具壓一壓變成「嵌入式」,然後連個linux覺得連提都可以不用提半句,享受這些別人辛苦的果實。


2006年12月8日 星期五

為什麼我們要改用自由軟體?

這個問題常常被人家問到

回答大概是以下這幾種:
1.自由軟體不用錢
2.自由軟體效能比較好
3.自由軟體比較不會被駭客入侵或中毒

的確,以上都是事實。而我個人覺得其實是
每個自由軟體發展的背後,都有人關心軟體的使用自由,以及使用者的權利
,雖然這句話有點太超然,但事實上的確如此。我最近看到一篇有關於資訊安全展覽心得的部落格 其中提到的真正想法,也是如此。

開放原始碼或許對最多比例的使用者來說,用到的機會並不大。但代表著這個軟體的真正程式碼,能接受外界的檢視,告訴所有的使用者,這個軟體裡面不會有侵犯你個人隱私和權利的惡意功能,或者有可能是人為加入的(例如M$口口聲聲說他們沒絕對沒加的抓盜版功能)。

快速的改版更新,代表這個自由軟體重視所有使用者的軟體使用週期,確保軟體的安全及功能,不會有外來的?在風險和安全漏洞。

相對於要花費不少的商業軟體,不是看輕或看衰。而是反思這些讓使用者花費不少的軟體,能夠去反思這個對比嗎?

我一直相信有競爭才會有改進,才會有成長。可以預測未來的軟體市場將會有更激進的商業軟體的反撲,抓盜版、埋入侵犯個人隱私的程式碼、低價促銷、行銷包裝花招…而這些絕對不是正確的競爭方式,只會讓商業軟體加速走入市場的墳墓。只因真正的決勝關鍵,是在於使用者會逐漸意識到他們需要真正的軟體權利,而非一昧的只為了價格、為了包裝。

2006年11月29日 星期三

Ruby on Rails觀察(負面想法,非喜勿視)

Ruby on Rails實在很紅,而且它標誌本來就是紅的。

前一陣子花了好一陣子時間研究了目前紅透半邊天的Ruby on Rails(ROR)和CakePHP,這種目前稱之為敏捷式的開發的網站程式框架。

我只能說觀念很好,但可能對我來說太「高階」了,我是「低階」的網站程式設計師。我並不反對這樣的東西,程式框架的想法和實作出來的東西,都是強調程式設計師可以節省開發的時間和人力,開發創新的產品。 我有幾個不同的看法,對這些程式框架作一些反向的思考:

1.程式框架幾乎等同另一套程式語言
Ruby和PHP或Java(Ruby和Java比較接近)都是各自有各自邏輯和語法的程式語言,我們程式設計師其實花了很長的時間學習他們,然後用它們,要靈活運用需要花很長的時間研究和實作,這不容易。突然很多程式框架出現了,但每個程式框架有它設計的思維和邏輯,不見得是馬上可以理解或運用得好的。CakePHP是用PHP語言的,所以會PHP語言的設計師,還學得來學得快,那ROR呢?重學一套新程式語言和框架?另一個學習的曲線浮現了,又有新的玩意要學,等你花了不少的時間學到靈活運用之後,而接下來又是下一個問題。

2.程式框架要用在那?
獨立的一支小程式?一個有創意的專案?大型企業專案?
獨立的小程式,用你學過的ASP, PHP, JSP,加上一些現成的函式庫或類別庫,馬上就可以輕鬆解決。沒有物件導向化?沒有mvc?是啊,很直觀馬上三兩下寫完的小程式,需要花這麼多腦細胞嗎?

一個有創意的專案,那也得先有創意再說呢。千萬不要clone來clone去的,那一點創意都沒有。況且,你要找到和你一樣,對這個程式框架熟悉的工程師,那是一件比找對這個程式語言熟悉的人更難上十倍的事。要不然請個人,然後慢慢教他到會,教育訓練成本也是相當驚人的。

大型企業專案,同上。找不到會的人吧,除非你肯為了完成偉大的夢想,以一抵十抵百的來作。

3.時機未到,炒作過度
假使你的老板是聰明人,發現你開始號稱只要Java語言開發1/10的時間的ROR,來作你們公司的案子,他一定不會放過你多出來的9/10。把你的工作量慢慢調整成10倍,而薪水不太可能調整成10倍。以上可能純屬玩笑,我個人覺得應該大部份的老板看到炒作的新聞後,開始要求工程師自我學習之外,然後把工作量逐漸加倍的可能性,會是滿高的…

其實根據我這幾個月的觀察,媒體的炒作程度遠遠超過技術論壇中的熱烈程度。市場的環境還未成熟,全世界能裝ROR的主機商大概還不超過100家(100家是有些高估了…),台灣0家,中國1家(之前有2家,1家不想作了),以ROR開發的所謂ASP或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的服務,扣掉37 Signals(Rails原創)之後,大概也沒剩幾家。

「Ruby on Rails = Web 2.0」其實有些穿鑿附會,也沒那麼神奇。像Flickr, Digg, Wikipedia, YouTube…那一個不是用LAMP搞起來的。

結語
其實我個人十分肯定網站程式框架的價值。在我專心實作過Ruby on Rails書上的例子「Agile Web Development with Rails」完成那個兩光而搞不太清楚許多細節的購物車,感覺非常的好,世界很美好…甚至連一句常常令人抓狂的SQL指令都沒有。

今天如果我是能在車庫裡面,然後作出核子反應爐的那種程度的國中生,或許我會考慮用組合語言來寫網頁,因為這樣非常低階,而且還沒有人幹過這檔子事。但我覺得我只會在車庫裡上網路找找合適的函式庫和類別庫的用法,看看大師寫的教學和經驗,或是爬爬技術討論區的文章。那我還是需要PHP程式語言+SQL+網路,這才是現實世界的美好…

2006年11月24日 星期五

自由軟體及開源碼商業行為論(一)

因為最近的一些所見事物,我想要把幾個比較具體的部份,寫下來我對所謂自由軟體及開源碼商業行為,到底怎麼可以,怎麼不行,怎麼樣才是最佳的想法。以下的問答多參考自GNU/GPL的問答集

1.定義:什麼是自由軟體及開源碼(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
根據Wikipedia上的定義:
「Free software is the term introduced by Richard Stallman in 1983 for software which the user can use for any purpose, study the source code of, adapt to their needs, and redistribute - modified or unmodified. The ambiguity of the English word "free" in the term means that, if not explained, "free software" can be misunderstood to mean software that is available without charge. To address this, many people have suggested alternative names.」
自由軟體是指讓使用者有各種軟體用途上的自由,如研究它的原始碼、用於想用的地方、散佈 - 不論是用現成或自己修改。Free並不表示「免費」之意,這是因為英文字的曖昧意思造成的誤解。

「免費」的觀念其實是備受爭議的,關於FOSS有兩大組織製定及發展相關標準,一個是Free Software Foundation(FSF),另一個是Open Source Initiative(OSI)。前者是知名的GNU/GPL授權規定的制定者,後者的主要是以「開源碼」為主要口號的宣傳及推廣為主。當然開源碼這個口號是希望能親近企業用戶,讓一般人對於FOSS反商的印象減少,也避開Free=免費的迷思。

FOSS的發展歷史自1985年FSF至今,已經超過20個年頭。雖然軟體技術日新月異,但是這個觀念仍然對許多人來說是很新的,而且因為太過新穎或反商的錯誤形象常常造成誤解。

2.FOSS可以從事商業行為?
從以上的FOSS定義,就可以知道商業行為和FOSS的定義是兩回事。FOSS並沒有規定不能從事軟體商業行為這擋子事,只是說明了使用者應該擁有什麼樣的軟體自由。

3.我如果修改了一個FOSS,一定要公開嗎?
不用,軟體自由除了給你發佈軟體的自由,你也可以選擇不發佈。FOSS讓你可以自由修改與使用。反之如果你知道有個人有個GPL的軟體,你向他要,他可以不給你。

4.我如果修改了一個FOSS(以GPL授權規定為例),想要把它發佈出去,修改的部份也會變成GPL?
如果不加以宣告就會變成自動以GPL授權規定。所以如果你不要把修改的部份自動變成GPL,必須要很明確的在公開處宣告你的修改部份,不然就會變成GPL。

GPL規定你發佈時,也必須要把修改的原始碼一並發佈。但允許你用各種方式發佈在公開場合,不一定只能透過網路。

5.我可以販賣FOSS(以GPL授權規定為例)嗎?有什麼要注意的?
任何人都可以作件事。這在GPL定義中稱為 right to sell copies(販賣複製版本的權利)。只有一點是需要注意,就是「販賣只有編譯過二進位執行碼版本時,必須附上原始碼」。這個是台灣最近許多大廠的所謂嵌入式linux最近被告,然後還被告成功的主要關鍵點。

6.我可以用讓人下載FOSS(以GPL授權規定為例)來收取費用嗎?有什麼要注意的?
可以。但是你必須提供「同價值的存取(equivalent access)」在你只有提供二進位版本時,意思是當你提供編譯過二進位執行碼版本時,也是提供原始碼給人下載,而且下載原始碼的價錢不能比下載二進位版本來得高。

自由軟體示範應用廠商?

今天看工商時報(2006.11.23)時,看到最近有一個「自由軟體示範應用」(這網址十分難認,搞不清楚是數字的0還是英文的「o」)的發表成果展。上了每家所謂的成果廠商的網站,發現幾個奇特的現象。

1.幾乎與嵌入式linux有關的廠商,其中有的廠商在網站中的產品資訊壓根沒提到"linux"這五個英文字元…不是我用高標準來看,既然說是「自由軟體示範應用」,連用了linux之後,提都不提半字,這應該算錯誤示範。

2.既然是「自由軟體示範應用」的優秀廠商,還有網站用asp的…有的連中文的網站都沒有。

3.另外果然和我猜想的差不多,廠商名單多是專作政府標案的具規模的資訊軟硬體廠商。

以上,可惜了納稅人的錢…唉~

2006年11月19日 星期日

比例問題

1. 100個參與開源碼計劃的人,只有1~2個人會發出聲音。而100個發出聲音的人,只有1~2個人會真正貢獻一點東西。
2. 參與開源碼計劃的人,有7成是初學者,只有3成是舊的使用者。
3. SourceForge.net(開源碼專案的社群及開發工具站)站90%以上的專案是垃圾。

第1、2是我個人的經驗法則。第3點是在另的討論區中有人說的,這說的一點也沒錯。所以開源碼計劃需要使用比例原則來操作,擴大社群的人數,才能有真正參與的人加入。

以第3點的觀察,在網路中的尋找資訊快變成垃圾中的淘金學,搜尋功能會愈來愈重要。

2006年9月25日 星期一

誰是接班人?(待續…)

最近看了不少集「誰是接班人」的電視影集,不過這一篇部落格與影集中的一年25萬美金的合約無關。而是我今天正在用dotproject作為自己的專案管理系統。從網站上找得到的中文化ok版本是2.0.1,可是官方已經升級到2.0.4了…又找不著有人作升級更新的版本,或是中文化好的2.0.4版。那怎麼辦?=>(誰是接班人?)

那就我先來當好了…演(用)而優則導(中文化),邊用邊中文化,應該慢慢就可以把它中文化好了。有問題再問一下上一班站哨的Mark :),中文化之後,開放下載一次二元台幣,一元給dotproject官網,五角給Mark,五角給我…心情突然不錯了起來

看起來網路上的開源碼中文化計劃作作停停的很多,不曉得誰要來當接班人?就你吧,你看到這裡,我要把PHP的程式中文化的功力傳給你,先參考一下:

Joomla元件中文化指南

2006年9月13日 星期三

華碩、技嘉也是開源碼挨告者

大公司也用開源碼嗎?是的…我是覺得他們不痛不養啦…不小心被我看到幾則台灣資訊硬體大廠被告的消息,有點久了,2004年的,而且都是在歐洲,只是不知道後來是有什麼發展。

2004-10-22: Gigabyte
netfilter / ASUS

什麼都有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

剛上google找了一下有關"專案管理"的中文網站,右邊出現一個贊助廣告:
專案管理資訊系統 pmis
Project Plus整合MSProject,提供經理
人建置監控執行專案。
很好奇看看是什麼…原來是百加資通這家公司的一個產品。想說看起來不錯,嗯…ProjectPlus…嗯嗯…沒眼花仔細一看原來是dotproject(正準備找有作dotproject的Mark來看看是不是)…不會吧,這樣也行。以此類推,那下面的Egroupware plus和CRM plus會是什麼?egroupware和SugarCRM(或vTiger)。所以是自己取個名字來當產品賣吧。

這樣雖是沒有觸犯GPL的規定,但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這種行為,發表一些自己小小的看法:

1.道德上的部份,好歹也寫個「基於dotproject」之類的,我只是覺得這是尊重原作而已。難道真的這個原計劃名稱寫上去就看起來很沒價嗎?

2.百加用的是ASP的方式來銷售產品,自然可以避開是否需將原始碼交付給客戶的灰色規範。但是不是又像之前的「HIISP的OSC事件」?(「灰色」爭議:是不是要將原始碼交付給客戶?)

3.是不是有用到Mark等人的中文化或其它修改部份?不得而知。我覺得也要尊重一下這些辛苦的中文化作者。

4.客戶的合約是不是有註明這是開源碼程式?
不得而知。

5.客戶出現問題是不是有能力服務?
不得而知。(不會到該社群上的討論區去問吧?)

結論:

我並不是反商,而是希望要鼓勵正確的開源碼使用觀念。中文化的社群有其貢獻和付出,而常常見到只想拿來作生意的廠商的貢獻在那?我想有使用開源碼,再回饋給開源碼社群,才能促成正面的開發循環。這樣才能作長久生意吧…你說是嗎?

改名字然後用ASP避開的方式,這在國外是很少見到的,不需要這樣,也不一定能這樣(我不是法律專家,沒辦法說一定有觸了什麼法)。那天見到CMS plus、Forum plus、Gallery Plus…就愈來愈不奇怪了…